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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普兰店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临床护理人员
发布时间:2012-06-25 14:21:27

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普兰店市卫生系统实际,普兰店市卫生局组织直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临床护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5家医疗单位提供护理岗位,面向社会招聘98人。其中,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护理专业毕业生应聘护理岗位,不占用计划招聘岗位数。招聘计划详见《2012年普兰店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公开招聘临床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报名
     ()岗位信息查询和表格下载
    1、岗位查询。岗位信息查询网站:普兰店市政府网站(www.dlpld.gov.cn)、普兰店市卫生局网站 (http://wsj.dlpld.gov.cn) 。
    2、表格下载。报考所需的《2012年普兰店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2012普兰店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推荐表》(2012年应届毕业生适用)可从普兰店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 
    2、报名时间:2012年6月25日—2012年7月3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除外)。
    3、报名地点:普兰店市卫生局综合科。详细地址:普兰店市孛兰路北段37号。
    4、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及信息。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http://my.chsi.com.cn下 载)、《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填写完整的《2012年普兰店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普兰店市卫生局网站下载),2012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携带《2012年普兰店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推荐表》(普兰店市卫生局网站下载)。考生需按规定缴纳50元考务费。
 (2)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7月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到普兰店市卫生局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并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原则上不能修改,报考人员可在现场报名时直接确认相关信息。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以《基础护理学》为主,含内科护理及外科护理基本知识。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2012年7月7日上午0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5、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2年7月8日登陆普兰店市卫生局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参加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
    6、面试人员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1:2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 定面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审查后确定为正式面试入围人员; 对笔试后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可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应聘市中心医院护理岗位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护理专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为直接面试入围人员。
    7、资格审查:普兰店市卫生局负责对拟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为:面试入围人员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年龄、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招聘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 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合格的笔试成绩依次审查递补。
    8、领取面试准考证:2012年7月12日,直接参加面试人员和参加理论考试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到市卫生局领取《面试证》。面试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和《面试证》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证》。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面试考试形式为知识问答和基本技能操作,满分为100分,其中知识问答满分为40分,基本技能操作满分为60分。
    3、面试要求: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1:2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 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审查后确定为正式面试入围人员; 对笔试后未达到1:2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可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护理专业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为直接面试入围人员。正式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 证》,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4、卫生局成立面试评委专家库。每组面试评委由7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于面试前临时从评委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当场打分,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加权平均数计入面试最终得分。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参加面试人员,以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四)确定拟聘人员
    1、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护理专业毕业生直接参加面试,经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2、经笔试和面试,如果应聘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数达到1:2比例,则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分×50%+面试分×50%),按计划招聘岗位1∶1比例从 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如在同一职位中出现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拟聘人员。
    3、经笔试和面试,如果应聘人数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但不足2:1比例,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20%比例实行末位淘汰,最多确定的拟聘人数不超 过本岗位计划招聘数;如应聘人数未达到计划招聘岗位数,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0%比例实行末位淘汰(如按10%比例不足1人,则实行末位淘汰),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考核和体检
    确定为拟聘人员,全部参加考核和体检。考核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 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兰店市卫生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劳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在编同岗人员定级工资的80%核定,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卫生局监督考核过程,经单位考核合格,准予聘用,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 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本次聘用的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聘人员与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同工同酬。合同期满,视工作及考核情况,可以续聘。各单位对拟聘 人员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满,未取得执业资格,视为考核不合格)终止聘用;因终止聘用或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卫生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0411-83131387   
 
     八、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订立聘用合同)请留意报名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普兰店市卫生局
                                                                                                       2012年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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