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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市开县2012年第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2-06-18 11:36:22

为实施“人才兴卫,科技兴卫”战略,提升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推动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万名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开委发〔2011〕27号),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就开县卫生事 业单位2012年考核聘用人才简章如下:
  一、考核聘用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考核聘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开县2012年第2季度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08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需取得医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应职称)。
  4、符合报考职位所需其它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
  2. 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 员。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6月25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开县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并附一份个人简历或自荐书,
  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者将相关资料电子版发至邮箱
948293832@qq.com,联系电话:023-85920128。
  现场报名:现场主报名点设在卫生局政工科,同时由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流动报名点参加各级人才交流会、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等形式接受应聘人员报名。
  (二)资格初审。由开县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测试。
  (三)测试。测试时间:2012年6月26日—30日,应聘人员带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开县参加测试,2012年应届毕业生 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等相关证明材料。测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择优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 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现场收取。
  (五)考察。卫生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卫生局统一张榜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开县卫生局报开县人力社保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 [2003]37号) 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应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开县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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