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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发布时间:2012-06-14 10:59:28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即日起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521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执业资格、本科学历的医师,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聘用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已被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聘用、但在已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人员,均不能报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261524
 网上报名:考生通过点击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入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报名入口,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2012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确认表》。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现场确认:201261926招聘单位进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2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确认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和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人事科进行审核确认。2012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和就业协议书。现场确认通过后缴纳考务费60元。
 资格复审:201262829日,开封市卫生局对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准考证打印:报名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12年7月16日至20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笔试准考证。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技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共卫生知识两个科目,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为40分,公共卫生知识为6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时事、法律、管理和计算机应用等公共卫生知识包括医疗、护理等各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开封卫生信息网(www.kfws.gov.cn)公布。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二)面试及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如果个别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各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面试审核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应聘岗位资格准入的,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面试及技能测试由市卫生局统一制定办法,由各招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面试时,招聘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可加试技能测试,面试和技能测试务必同时进行。面试及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加试技能测试时,面试及技能测试成绩计算办法为: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技能测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总成绩×50%。
 按规定不需参加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的规定进行。特殊工作岗位按卫生行业相关要求进行。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均须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核对象要按照单位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结果报市卫生局备案。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开封卫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市卫生局审核后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纳入市卫生局统一管理。
 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招聘人员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管理,按照开封市卫生局关于《开封市卫生系统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坚持公示制,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0378-3861510
 监督电话:        0378-3861513
 
附件一:招聘计划表.xls
附件二: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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