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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2012年护理、影像诊断等职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2-06-06 17:02:30

为优化医务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发展,决定公开招聘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指标
  全县共计划招聘169名(具体招聘职位、指标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1.护理职位招聘对象:象山生源和户口在象山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2年护理类应届毕业生、具有护理类国民教育序列的象山户籍社会人员(以2012年6月15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影像诊断、影像技术、病理技术和超声医生职位招聘对象: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的医学影像学、影像技术、病理技术专业毕业生。
  3.其他职位招聘对象:宁波市生源和户口在宁波市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2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具有医学类国民教育序列的宁波市户籍社会人员(以2012年6月15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报考护理、助产士职位人员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5年6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其他职位人员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6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的年龄均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考程序
  本次报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2年6月15日0时— 6月22日24
  网址:http://zgks.nbxsws.gov.cn(象山县卫生局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6月20日0时—6月22日24,象山县卫生局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考试录用系统实时更新各职位报名人数,报考人员可自行查询。
  2.资格初审
  时间:2012年6月23日0时—2012年6月27日17。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2年6月28日0时—6月30日17。已报名人员登录象山县卫生局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日12时。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2年7月9日9时—7月12日24。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象山县卫生局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5.注意事项
  除影像诊断、影像技术、病理技术和超声医生职位外,其他职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影像诊断、影像技术、病理技术和超声医生职位由于其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职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聘指标数3倍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本县其他在编事业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面试总成绩的60%。
  笔试地点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s12333.gov.cn)、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和象山卫生网(www.nbxsws.gov.cn)公布。
  笔试后,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人口计生局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招聘职位分别划定。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该职位考生最高得分×75%。仅一人报考的职位的笔试合格线为各职位笔试合格分总和的平均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即为笔试不合格。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招聘指标为4名及以下的按1:3确定,5名及以上且49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2确定,50名及以上的按1:1.3确定)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于面试前两天,在规定的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收取招聘考务费(40元)。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医学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户口簿)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尚需持有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因学校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毕业证书等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两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占笔面试总成绩的40%。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指标1:1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
  八、考察
  参照2012年象山县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办法进行。
  九、录用
  按各职位招聘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象山人才网和象山卫生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 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录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 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笔面试成绩折合成总成绩后,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4.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社保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5.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办理录用手续,在2012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6.新录用的毕业生须按县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补充意见》(象卫党[2008]21号)文件精神,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相应的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届时不能获得的,按该文件精神办理。
  7.招聘职位所需专业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界定。
  8.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9.本次招聘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5725951。
  咨询电话:0574-65778090、0574-65763924(县卫生局),0574-65722642(县教育局),0574-65654079(县人口计生局)。
    附件:2012年象山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招聘职位、指标及资格条件
             象山县卫生局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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