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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29 16:08:2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0]92号)等规定,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高校毕业生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学历、条件:
详见附表1《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2012年人员招聘计划》。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善于团结他人一道工作。
2、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学位等条件。
3、学历条件:
①、临床专业:第一学历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院校,西医类别。
②、医学检验: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药学专业:国家统招全日制药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④、护理专业:国家统招护理专科及以上学历,有护士执业证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年龄条件:本科生年龄在27岁以下;护理专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人员招聘信息在商丘人才网和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请于2012年5月28日—6月2日,在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或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www.sqsry.com)下载并填写《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于2012年6月4日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三楼。
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或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2届毕业生出具学生证;执业医师证或执业护士证原件和复印件;拟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由商丘市人才市场、商丘市卫生局和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共同负责对报名者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可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凡因联系不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方式:
对符合报名条件者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
1、笔试:
笔试由商丘市人才市场、商丘市卫生局和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统一组织,根据专业岗位设定的考试科目进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职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主要通过应聘人员的自我推介、专家领导提问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评委打分方式确定,面试分为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毕业学校及报考专业类别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同意后,可在同一专业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于择优聘用的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实行聘用制,档案实行人事代理。试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70--2917725
 
附件1: 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2012年人员招聘计划.xls
附件2: 商丘市第二人民医院2012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xls
    
    
 
2012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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