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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市2012年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简章
发布时间:2012-05-25 14:22:03
衡阳市2012年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简章
 
 
为了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衡阳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74名(其中博士11人,硕士158人,主任医师3人,副主任医师2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和遵循优化结构、突出重点、按需引进、保证质量的原则。
二、公开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引进岗位及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三、公开引进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时间:2012年6月5日至6月15日
2、地点:各用人单位
3、方式:本次公开引进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正面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可带本人身份证及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引进人数不得低于2:1的比例。
4、资格初审
报名时进行初审,应聘者须如实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
5、资格复审
由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配合实施。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含专业技能考核)
1、时间:2012年6月20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方式:在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3、内容:以考核其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为主。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引进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如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再从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实行等额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市直卫生系统实行试用期,拟引进人才须试用6个月合格后,再进行考核)。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核准后,在衡阳党建网、衡阳人事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七)录用
经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市直卫生系统拟聘人员须在3年内取得相关专业资格后,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该次考试成绩,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四、组织领导
成立衡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曾仁忠任组长,副市长许满意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黄荣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立辉及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市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734-8866605,8866741
六、本《简章》由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34-2896686,2896692
附:《衡阳市2012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计划表
 
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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