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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2012年市属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24 09:55:51

乐山市关于2012年市属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乐人发[2007]10号)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6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2012年乐山市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6月8日24:00。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填报1个岗位代码)。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对照自身情况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再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2012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
4、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填报者填报的信息,在6月1日—6月10日按照规定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2日后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时间截至2012年6月11日24︰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网络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审查且符合公告规定的考务费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柏杨东路269号,电话0833-2431510)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面试考务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6月13日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2年6月2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6月15日至6月23日24︰00时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为一科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二科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占40%。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教育类----(教育基础知识+加分)×50%+面试成绩×50%
卫生类----
报考医学专业岗位:(公共基础知识×70%+医学基础知识×30%+加分)×60%+面试成绩×40%。
报考护理专业岗位:(公共基础知识×70%+护理专业知识×30%+加分)×60%+面试成绩×40%。
其他类----(公共基础知识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教育类:《教育基础知识》。
卫生类:分为医学专业岗位和护理专业岗位
医学专业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专业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
其他类:《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6月2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2年7月10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申请查分后5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上公布。4、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截止报名结束时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名结束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省、市(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或直接考核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2年6月11日——13日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乐山市柏杨东路269号,联系电话:0833—2442342),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加分。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2年7月20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④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证件、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招聘单位个别岗位报名达到开考比例,因缺考导致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但面试人数大于该岗位招聘名额的,视为有效比例。
因缺考导致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但面试人数等于该岗位招聘名额的,可视为有效比例,但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否则不再进入下一环节(教育类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教育类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卫生类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卫生类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其他类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类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乐山人事考试网、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告(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及相关事宜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用人主管部门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用人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用人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主管单位网站、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报送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12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用人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公告、政策、面试考务咨询电话:
0833-2415590、0833-2442342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3-2134509乐山市计划生育指导所
0833-2428553乐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0833-2451962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833-2497718 乐山市农业局
0833-2101178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0833-2131721乐山市环境保护局
0833-2130296乐山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0833-2105320乐山市民政局
0833-2438861乐山市国土局
0833-2425795乐山市科技局
0833-2425843乐山市教育局
0833-2495859乐山市卫生局
监督电话:2426963(乐山市纪委监察局)
 

 

附件一:《2012年乐山市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二:《笔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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