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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县2012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2-05-09 14:13:12

为进一步加强梁平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梁平县委、县政府和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采取公开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梁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人数
    选聘九级及以下职员、专技十二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人员25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领导成员所在单位;
  6.年龄和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为2012年4月30日(3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5月1日及以后;3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27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5月1日及以下)。
  7.具备拟任选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警告及以上处分期未满或曾受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选聘。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5月14日—18日。
  报名地点:梁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梁平县梁山街道暗桥街50号四楼459室)。
  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梁平县公开选聘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3.身份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事业人员需提供组织人社部门下发的聘用文件。
  4.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电子照片拷盘);
  5.笔试考务费50元/科。
  重庆市梁平县以外的人员可传真报名、委托报名。传真报名的,须在报名结束后1天内与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对行政编制人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事业编制岗位的,需本人递交调整编制申请,原编制性质根据选聘单位属性自然调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岗位选聘名额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笔试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选聘名额(紧缺急需岗位达不到比例的,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也可开考)。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总成绩及拟调人员在县委组 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公示栏、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1.笔试
  考生于2012年5月25日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2年5月26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总分各为100分。《综合基础知识》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写作等。《管理专业知识》涉及管理学相关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专用教材。
  2.加试。报考梁平县党员教育中心采编岗的,加试新闻采编实践操作。报考梁平县新闻中心记者岗的,加试新闻写作。总分100分。其进入面试的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管理专业知识)÷2×70%+加试成绩×30%。
  3.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 入面试。(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12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确定初步人选
  面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按照考试 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基础知识》高的优先。考察由县委组织 部、县人力社保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查,研究提出初步人选。
  (五)体检
  对研究确定的选聘初步人选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在该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办理手续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并向县调配领导小组提出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对选选聘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选聘的,由县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调动手续。本次选聘不负责解决其家属调动、住房等问题。
  未尽事宜由梁平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县调配领导小组确定。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梁平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梁平县委组织部      咨询电话:53222304
  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   咨询电话:53224015

  附件:
  1.梁平县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2.梁平县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承诺书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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