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详情
贵州紫云自治县2012年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2-02-28 10:09:00

 

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服务能力和质量,更好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相关事业单位岗位缺员需求情况,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97人,2012年3月招聘;第二批21人,2012年7月招聘)。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情见《紫云自治县2012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专科及以上全日制应、往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2月28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后出生);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6、报考者向招聘机关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
(2)定向到具体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包括现已在岗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相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5张。
2、对应《紫云自治县2012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岗位报考,不能兼报。
3、报名时间:第一批招聘报名时间:2012年3月5日至2012年3月7日;第二批招聘报名、考试等时间另行通知。
4、报名地点:紫云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服务大厅)。
五、加分政策
(一)、报考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的办法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加分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加2分;
2、属在我县服务的西部志愿者、一村一大、到村任职项目且服务累计满两年的基层服务生,加2分;
3、报考卫生、计生系统的考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加5分。
(二)、以上人员需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基层服务证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3、提供相关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不提供参考复习资料;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比例不得小于3:1,小于3:1比例的职位招聘计划数将相应减少;
3、笔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12年3月15日至3月16日。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划定最低分数线(以笔试成绩平均分为最低分数线),如遇开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则减少该职位招聘计划数,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顺序采用现场抽签确定;
2、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将取消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环节的资格;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七、体检(含特检)

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缺的名额从报考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当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核
经考试及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工作,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发现有其它严重疾病的;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七)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人数,从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经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九、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乡镇招聘设置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岗位。聘用后,一个月内未到岗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2012年毕业生当年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10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制度,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违纪情况及处理。对下列违反情形的,按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3、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其他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情形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举办的各类招聘。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1、紫云自治县2012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紫云自治县2012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doc

紫云自治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