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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灵武市卫生局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2-02-13 14:46:54

宁夏灵武市部分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灵武市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我市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数量和岗位要求
2012年灵武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要求、资格条件详见《灵武市部分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后)。
四、招聘程序、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2月13日至20日。
报名地点: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事业单位管理办公室(灵武市灵州大道西段)。
(二)资格审查与确认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报名时,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资格证书、近期一寸白底彩照6张;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缴费。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应于报名时进行现场交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录用公务员等考务费标准的函》(宁价费发[2004]65号)批准的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20元。
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免缴报名考务费,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确认时须携带本人《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户口薄、身份证。
3、结果确认。报考者办理了缴费手续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报名结果被正式确认后,不允许再调整报考职位。
4、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为1:3。报名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减少或取消招聘名额,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少数专业性强、生源少的特殊岗位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知识和与报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
(3)笔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200分。
(4)笔试加分:
①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
②回族考生加5分;
③同一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5)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取消招聘资格。
(6)笔试成绩于笔试7日后在灵武市政府网发布公告。
灵武市政府网:http://www.nxlw.gov.cn/
查询电话:0951-4031938

2、面试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一览表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分值:为100分。
(4)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报考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与笔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进行面试。
(5)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面试前5天通知考生。
(6)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在面试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
4、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公示
1、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确定拟聘用人选和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束后,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反映,经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结束后,由灵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
凡涉及本次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951-4031938
监督电话:0951-4021174
 

 

附件:1、《灵武市部分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2、《灵武市部分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灵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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