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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湘潭县事业单位(计生局)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2-02-03 16:40:39
2012年湘潭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4个职位,计划招聘45人。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职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学历、年龄及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招聘计划与职位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3日—2月5日,时间三天。

(2)报名地点:湘潭县人才中心(湘潭县易俗河镇大鹏东路285号县总工会2楼)(联系电话:0731-57884924)。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只提供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一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招聘职位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报名费每人100元。

每个职位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5,特殊专业技术职位最低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三、考试内容与时间

1、笔试

(1)职位代码为02、03、04、09、18、19、23的职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行政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考试时限为90分钟。

申论主要测试考生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计算。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排名。

(2)岗位代码为01、05、06、07、08、10、11、12、13、14、15、16、17、20、21、22、24的职位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内容同上)和专业知识两科。

专业知识测试内容:01、13、22、24职位主要测试计算机专业知识,05、14、16、21职位主要测试会计专业知识,06、08职位主要测试临床医学专业知识,07职位主要测试护理专业知识,10、11职位主要测试安全监督专业知识,12职位主要测试农产品质量检测专业知识,15职位主要测试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专业知识,17职位主要测试规划设计专业知识,20职位主要测试环境保护专业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

笔试时间及地址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在2012年2月17日湘潭人事考试网和湘潭县网发布。

2、面试

参加面试人选,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主要测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控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计算。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实施。

六、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相应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如有考生中途放弃及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和考试成绩从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对象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后须在用人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八、本次招聘政策和有关问题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考工作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湘潭县人事局0731-57882823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湘潭县人才中心0731-57884924

湘潭县人事局

二0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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