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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2012年公开考核招聘
发布时间:2012-02-03 11:30:59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关于2012年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办发[2011]45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遂宁市卫生局网站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详见《2012年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专业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2012年及以前的毕业生。其中2012年的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考核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考核招聘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者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本次考核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及条件详见《2012年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负责资格初审,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6日—2012年2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天宫路128号)。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入学时间、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证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填写《遂宁市船山区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和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专业岗位。
(五)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具体领取时间由船山区卫生局另行通知)。代领者凭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逾期未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缴纳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人。
四、专业科目考试
(一)考试内容
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相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二)考试日期
2012年2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详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考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体检及政审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依据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员。体检工作按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由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到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学习(实践)或工作成绩、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因体检和政审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人员缺额,由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商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和政审考核合格的考生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25-2314211,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政工股0825-2638959)。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落实了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审查并报遂宁市船山区编办办理事业编制确认手续后,再报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被聘用并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人员,占用该单位事业编制,并按国家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待遇。所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6周年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八、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核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考核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考核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公告由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2314211  0825-2638959、2638269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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