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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面向全国)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30 09:09:22

     广州市南沙区处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的几何中心,位于珠江出海口虎门水道西岸,南沙今年已写入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把南沙新区打造成“内地连接港澳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教育培训基地、临港产业配套服务合作区”,是广州宜居宜业滨海新城。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是广州市南沙区区属公立医院,主要开展结核病、麻风病、梅毒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对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区内传染病患者提供检查、诊断、治疗等服务,负责本地区应急卫生服务保障工作。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公开招聘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院长1名。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1、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正确理解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2、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丰富的医疗管理工作经验和统筹全面、规划长远的素质能力。

  3、具有神经病学专业、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或结核病防治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同时具备副高或以上职称。

  4、在区(县)级或以上医院担任副院长2年以上。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

  6、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任职时间、年龄时间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公开招聘:(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年限的。(3)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不良记录。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沙区人事人才网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启事。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月10日-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局党政办(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1号公共卫生大楼304)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二种方式报名: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填写《南沙区卫生局公开招聘横沥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到现场报名。

  2、邮寄材料报名:报考人员将《南沙区卫生局公开招聘横沥医院院长报名登记表》通过特快专递邮件在报名时间内邮寄到报名点办公室(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三)考试

  1、笔试

  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2、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后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由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任免材料、报名表和工作简历,查阅报名者执业资格、学历、专业技术成果等资料,经审查符合选聘条件者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1)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选拔职位适应程度。

  (四)组织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4:6的比例形成考试总成绩,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采取审查档案材料、实地了解情况等形式,对拟定人选进行综合考评,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医德医风、业务水平、日常表现等情况。经组织考察,若考察对象均不胜任该职位,则取消该职位的公开招聘。

  (五)初定人选和人选公示

  根据竞争者的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1名拟任人选并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对拟任人选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经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招聘职位可以空缺。

  (六)办理聘任

  经公示没有不良反映或查证无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查实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开招聘的院长实行聘任制和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活动,其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中止或取消聘用手续。

  (二)对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根据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咨询电话:84987360(区卫生局党政办)

  监督电话:34689518(区卫生局纪委、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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