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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市卫生局]2011年广安市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26 10:03:06

         广安市中医院是政府举办的一所地市级以中医为特色的中西医结合非营利性医院,坐落于广安市城北翠屏路1号,由原市人民医院搬迁后旧址改建而成,医院占地面积1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根据医院工作需要,决定在编制内面向市内外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将在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rc168.com,广安市卫生局网站www.gawsj.gov.cn发布):
一、招聘职位
         详见《2011年广安市中医院招聘职位情况表》(附表1)。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广安市内外凡符合报名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已取得执业资格的社会在职、非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未到规定时间的人员、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9日—12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中医院办公室(广安市城北翠屏路1号行政楼三楼),联系电话:0826—2224550
         (三)报名:报名人员在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卫生局网站上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广安市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外地人员可将电子版的《广安市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投寄到报名邮箱(gaszyy@163.com),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完善报名手续。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证明材料一份,《广安市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表2)一式二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在报名时间内到广安市中医院(广安城北原广安市人民医院楼)进行资格初审。2011年12月30日集中到市卫生局(广安城南万盛东路32号)进行资格复审,并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准考证领取:报名并缴费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12月31日上午到广安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340931)领取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六)职位调整: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考名额之比不低于2:1方可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考聘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卫生局网上公告。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科,各为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2年1月上旬由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卫生局公布,考生可通过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卫生局网查询。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聘职位及考聘名额,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职位考聘名额2:1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广安市卫生局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候考室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将在广安人事考试网和广安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面试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并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社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二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体检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体检结果将在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由广安市卫生局、广安市中医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卫生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如无不良反映或经查证不影响招聘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招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公正性、严肃性,广安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市卫生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此次考聘工作实施监督。
咨询电话:0826-2665378(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340931(广安市卫生局)
监督电话:0826-2393328(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26-2506225(广安市卫生局纪检组)
 
 

附表:广安市中医院招聘职位情况表.doc
广安市中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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