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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局2011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12-19 11:58:08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定,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1个事业单位共88名工作人员,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应聘考生进行考核和考察。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重庆市黔江区2011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
        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但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2年1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报名:2012年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下载《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3),如实填报后发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邮箱地址见《一览表》)。邮件标题为“招聘岗位+姓名”(报名登记表和基本信息统计表须分开作为附件,报名登记表标注为“登记表+姓名”,基本信息统计表标注为“统计表+姓名”)。
        2.现场报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下载并填写《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一览表》规定的相关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者应对所提供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重庆市黔江区国土房管局直属的农村土地整治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5个岗位现场报名地点详见《一览表》;其他岗位现场报名地点为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核招聘小组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简章中凡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和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二)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时间及方式
        1.公布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1月9日24:00前(即时更新)。
        2.公布方式:黔江人事人才网()公告通知栏公布。
        3.初审合格的网上报名考生请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原件于2012年1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在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进行资格确认(重庆市黔江区国土房管局直属的农村土地整治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5个岗位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资格确认地点见《一览表》)。
六、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国土房管局直属的农村土地整治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5个岗位考核时间及地点在黔江人事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除上述5个岗位外,其他岗位考核时间及考核地点为:
        1.考核时间:2012年1月11日9:00开始;
        2.考核地点: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时公告通知。
        (二)考核方式:除民族文化艺术馆岗位2个岗位外,其余岗位的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民族文化艺术馆岗位采取面试加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与专业知识测试总分分别为100分,总成绩按面试成绩40%+专业知识测试60%计算。成绩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并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等时,除用人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依次以职称、学历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加分条件: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者成绩总分加3分。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时间:在黔江人事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二)体检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与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签订《公开招聘就业协议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等时,参照第六条第(二)款方式进行。
        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八、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要求,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黔江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编制和聘用手续,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201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招聘人员须在黔江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至少服务2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它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涉及报名资格初审、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一览表》中提供的电话咨询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79221698;79221697;79221696。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基本信息统计表.xls
报名推荐表(适用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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