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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区属两家医院2011年招聘医学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16 16:31:48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长令第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文件的规定,我局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招聘医院专业技术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情况表

单位
类别
小计
专业
人数
职称
要求
区中医院
技术骨干
2
儿科
1
副高及以上职称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止日期至2011年12月31日);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妇产科
1
区红会医院
技术骨干
2
放射科
1
颅脑外科
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发生和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3、非广州市常住户籍的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需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准入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5、符合招聘职位的其他条件要求。
(二)具体资格条件
详见《招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1月5日至1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33号大院537室黄埔区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张利辉、邓伊湘。
电话及传真:020-82378545,020-82378640。
(三)提交资料
        1、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人员提供未婚证)、学历证书(全日制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注册证、进修学习证明、论文论著、学术资料和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A4,下同),大一寸半身免冠近照4张。已婚的应聘人员,需同时准备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含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孩子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要提交的材料,按报考职位祥见招聘职位表;
        3、填写《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亲笔签名。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发给考试通知。应聘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取消该职位招聘。
        2、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3、成功报名者须缴纳报名及考试费50元。
四、考试
        1、成功报名人员于2012年2月13日至2012年2月17日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采用专业面试、临床操作相结合方法进行。其中专业面试占50%,临床操作占50%。
专业面试采取100分制,由区卫生局委托第三方有关机构出考试题。专业面试设60分为成绩合格线,专业成绩合格前3名进入临床操作考试。
临床实际操作考试采用100分制,由区卫生局委托市三甲以上医院技术力量进行。
综合考试成绩于2012年2月28日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相关规定执行。(如果体检有问题,由第二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考察小组(卫生局及用人单位组成)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确定录用名单
        黄埔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组织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黄埔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通过公示的,按照广州市黄埔区有关政策办理调动手续,人事关系转入黄埔区,由用人单位进行聘用。
通过招考录用的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被录用人员第一年实行人事代理,其人事关系在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代理一年。代理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区的有关规定执行。人事代理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有关手续,并享受黄埔区规定的区属医院(事业单位)同等级别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与招考单位的聘用关系,其人事关系转黄埔区人才管理办公室挂靠,由本人自谋职业。
九、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依据本方案所发公告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文档附件: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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