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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2011年公开招聘公告(二)
发布时间:2011-12-14 09:24:21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用人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指导思想,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编制数、空编数和拟招聘人数
  (一)编制数:311名
  (二)在编人员:261名
  (三)空编数:50名
  (四)拟招聘人员:9名
  二、招聘的岗位、计划数及招聘条件:

岗位

需求专业

学历学位

职称

其他资格条件

计划数

专业技术

儿科、新生儿

硕士

医师

有工作经验优先

1

专业技术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

本科

副主任医师

 

1

专业技术

外科学、骨外科

硕士

医师

急救专业优先

1

专业技术

护理学

本科

护师

 

3

专业技术

药学、临床药学

本科

主管药师

临床药学专业优先

1

专业技术

医学检验

本科

主管检验师

 

1

管理

中文、公共管理、人力资源等

硕士

 

有医院行政工作经验优先

1

应聘人员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三)个别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的发布时间距离报名开始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广州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人事科,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20-82292340 82287841。

  (三)报名方式:通过邮寄提交纸质求职材料或到现场报名。

  (四)笔试、面试时间另定。

  四、考核办法

  (一)考试的范围与办法

  1、考试的形式及范围:考试包括专业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考试内容为本专业相关知识,通过考试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发展潜力。

  2、考试的办法:

  (1)笔试:对硕士及以下学历的应聘者进行专业及相关知识笔试,由医院统一组织安排。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广州医学院统一组织的笔试(授权除外)。笔试成绩在医院网站上公布5个工作日。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外语口语、仪表气质等。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单位网站公布5个工作日。

  (3)实际操作考试:对本专业基础知识与临床技术进行操作考试。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试成绩构成,均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和专业笔试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实际操作考试占考试综合成绩的60%。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列入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可适当简化面试、笔试程序。

  (二)体检

  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核

  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经医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医院可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

  (一)组织领导

  在市人社局和广州医学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由用人单位主管领导、人事、纪检监察、工会代表及相关专家组成,考试和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专家组由医院领导、医务、护理、教学、科研、用人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由三名或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二)纪律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民主集中制原则。试卷评分须公平、公正;招聘条件、程序、结果须公开透明;

  2、实行回避制度。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3、实行保密制度。试题的编写、封存、保管、折封等,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密件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4、严肃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其他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医学院网、广州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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