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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疾控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人员5人
发布时间:2011-12-09 10:30:43

        为培育人才队伍,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市有关规定,珠海市卫生局现公开招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西部中心、市中心血站均为我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费财政核拨。

二、招聘岗位、人数、应聘条件及酬薪待遇

        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应聘条件详见《珠海市卫生局公开招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被录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相应专业2012年应届毕业生(含2010、2011年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和2010、2011年已离校尚未就业的珠海生源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生除外)。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现场或邮寄材料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现场报名:2011年12月19日至2011年12月21日(8:30–12:00,14:30–17:30),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31号珠海市卫生局205、206室,联系电话(传真):0756-2128305,2128354。

        (2)邮寄材料报名:受理邮寄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1日17:30时(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教育路31号珠海市卫生局人事监察科205室,邮政编码:519000,联系电话:2128305。

        3.报名材料: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毕业生推荐表以及《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暂缓分配的学生须提供暂缓就业的协议或其它同等效用的证明;③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④医师资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条件所需的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原件备验)。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各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于2011年12月22日22:00前在市卫生局网站(www.zhhealth.gov.cn)上公布。

(二)考试。

        考试在珠海进行,采取面试加实践技能测试的方式,设定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所有考生考试总成绩统一排名,以确定各岗位体检及考察对象。

        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50(分数均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P">

        1.面试(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有关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考生中,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实践技能测试人员。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入围实践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及通知测试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考试通知。

        2.实践技能测试(满分100分)。采取实地操作的形式,主要测评考生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实践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待通知。

(三)确定各岗位体检及考察对象。

        考试结束后,计算所有考生考试总成绩,在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依考试总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及考察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所缺名额可递补)。

        体检及考察对象名单于2011年12月28日22:00前在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为12月31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生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等额替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卫生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者,按弃权处理,取消拟录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的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8305、2128354,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851。

        (二)若个别岗位未有报考或合格考生,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聘用人员须在2012年9月1日前报到。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2.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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