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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医学院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2-06 09:50:53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42号)、《关于转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文件的规定,我院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从事教学、教辅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http://gkzp.lzmc.edu.cn,下同]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泸州医学院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川省泸州市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临床医疗、服务社会。

         泸州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77年批准的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和1993年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1年开始与兄弟院校联招博士生,2002年底被教育部批准为具有长期招收留学生资格学校,是200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的学校。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14000余人。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泸州医学院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泸州医学院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留用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公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计划招聘名额为60人,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泸州医学院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http://gkzp.lzmc.edu.cn,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9:00至12月15日17:00止。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登录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网址:http://gkzp.lzmc.edu.cn),按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上传小于50KB的JPG格式近期免冠照片。
         网上资格初审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报名网站反馈给报考者。
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信息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泸州医学院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资格确认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3、申请政策性加分。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报考人员,本人务必于2011年12月20日16∶00前亲自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泸州医学院人事处人事调配科(地址:泸州医学院城北校区逸夫图书馆五楼,联系电话0830-3160509)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缴费、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本市报考者,应于12月20日17:00前直接到泸州医学院人事处(城北校区逸夫图书馆五楼,下同),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费50元,确认后可从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外地报考者在12月20日17:00以前通过邮政汇款缴纳报名费(汇款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州医学院人事处,邮编646000),汇款后将汇单复印件传真到学院人事处(传真号码0830-3160509),通过确认后从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岗位调减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校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12月21日在报名网上向社会公布。
(四)退费
         缴费后岗位取消的报考者应于12月23日17:00前到学校人事处签字确认后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为序确定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范围。笔试的考试范围按岗位确定,笔试形式为现场编写教案,开卷考试。笔试考试指定教材详见笔试参考资料(见附件2),考生禁止带入教案编写案例类书籍。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11年12月2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的笔试开考比例。) 
         3、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政策性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1年12月28日在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公布成绩当天17:00前电话联系学校人事处(0830-3160509)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二)面试
         1、面试方式。专任教师岗位采取专业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其他岗位仅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具体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名额,按以下原则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如实际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时,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如实际参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低于5:1时,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不足3:1的则全部参加面试。
         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29日在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于2012年1月3日9:00至17:00带上以下材料到泸州医学院人事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名信息表1份
         ②自荐材料1份;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⑤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⑥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⑦考试人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⑧英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⑨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⑩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其中①-④项为必备材料,报考者因缺少材料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面试时间及地点。专任教师岗位专业试讲于2012年1月5日、专任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的结构化面试于2011年1月6日在泸州医学院城北校区进行。同一岗位的面试在同一天内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地点和参加面试的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5、面试主要范围。
         专业试讲时间为20分钟,需使用教案和板书,重点考核报考者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专业试讲的范围在公告附件确定的参考教材范围内产生。试讲题目于面试前由报考者在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
         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对岗位要求专业所涉及的相关知识进行现场答辩,答辩题目由考生在综合性面试现场抽签确定。重点考核考生的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要素。
         6、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各岗位面试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专任教师岗位面试成绩=专业试讲成绩×70%+结构化面试成绩×30%。
         其他岗位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7、面试成绩公布。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学特色和划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学校于2012年1月9日在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以及《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六、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诚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某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医学院人事公招网站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确认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二)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三)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四)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0-3160509(泸州医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0-3160075(泸州医学院纪委监察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附件:
1、《泸州医学院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泸州医学院201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复习参考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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