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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11-11-22 08:48:49

        根据我区医疗卫生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各单位岗位空缺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为确保公开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

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计划

单  位

各岗位招聘数

小计

临床医疗

中医

妇幼

护理

放射

B

公卫

口腔

检验

新坡镇卫生院

3

 

 

1

2

 

 

 

 

 

龙泉镇卫生院

6

2

 

 

2

1

 

1

 

 

遵谭镇卫生院

15

5

1

2

2

1

1

1

1

1

龙桥镇卫生院

6

1

1

2

1

 

 

 

 

1

龙华区

妇幼保健所

4

3

 

 

 

 

 

 

 

1

合 计

34

11

2

5

7

2

1

2

1

3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护理岗位为国家承认的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且获取相关岗位执业资质;其他岗位为国家承认的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且获取相关岗位执业资质。报考护理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医疗(含临床医疗和中医专业)、妇幼卫生(妇产)、医学影像和检验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2月1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6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招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受刑事处罚记录,无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问题;

        (3)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品德良好,具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时间

1、组织报名。(截至2011年11月30日)

        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可自愿选择一个单位中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本人,复印件留存),近期二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3张,到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一号办公大楼(原市政府办公大楼)528房。报名时间为2011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联系电话:0898—6656806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五、程序

(一)资格审查及公布审查结果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者,随时取消其竞聘资格。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招聘计划。

   (二)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于2011年12月5日至9日,凭本人身份证到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办公大楼(原旧市政府办公大楼)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8房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综合成绩。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主要考察应试者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主要考核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与素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公布。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研究决定体检人选。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招录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发现有严重疾病;

    5、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6、截止到2011年12月1日未能到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不能录取的其他情况。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录取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考生的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

        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后,纳入编制管理,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聘期为三年。

(八)、待遇

        工资福利按照我区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成立招考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进行,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组  长:符  革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

李会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美健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

黄家峰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李  军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张冬梅  区编委办主任

吴淑茂  区卫生局局长

        我区公开招考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区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8房,办公室主任由黄家峰兼任,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和区监察局抽调组成。

七、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监督电话:

0898-6656806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98-66567786 (区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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