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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2011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11-18 09:35:13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审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0名,详见《黔江区2011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招聘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岗位数至规定比例。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日-12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重庆市黔江区委党校(黔江区文体路99号)。
        3.报名材料: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岗位条件中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必须提供从事相关工作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考者提供的证件信息应真实一致。
        4.资格审查: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根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每科50元)。
        5.准考证领取: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1年1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00在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城西七路49号人力社保局21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考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2月4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
        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
        职员岗位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或本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4日(星期日)下午19:00前在黔江区人事人才网和`黔江区人力社保局机关大门外公布。
        面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2月5日(星期一)。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所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评委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须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若某一岗位实际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且达到该面试考官组当天实际所面试的全部考生得分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在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公布。凡考生有一科笔试科目缺考,不得进入面试。
        妇联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舞蹈指导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才艺表演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的面试参照重庆市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内容以测试应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专业知识等为主。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科目高者优先)。
体检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成绩达到60分以上)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已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2012年应届毕业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凡签订协议者在2012年7月31日以前未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考察不合格,用人单位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要求,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黔江区人事人才网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9221697;79221696。


附件1:招聘岗位一览表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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