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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市2011年公开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
发布时间:2011-11-17 09:56:47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的有关规定及我市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2011年11月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20名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考试聘用60名优秀医学类毕业生到我市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简章同时在中国西昌网站(www.xichang.gov.cn)、西昌人事人才网(www.xcrsrc.gov.cn)、西昌人事考试网(www.xichang.gov.cn/xcpta)等相关媒体上发布):

一、考核聘用和考试聘用的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考聘的对象、范围

1、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取得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文件附件二所列本科专业(方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预防医学、卫生检验、精神医学等专业(方向)〉,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放射、麻醉、医学影像、临床医学(超声诊断)、医学检验〉,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2)取得国家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76年7月1日后出生)。

         (3)乡镇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还可考核招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①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71年7月1日后出生);

         ②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4)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可考核招聘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或取得医学类专业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2、考试聘用的对象和范围

         (1)2008年--2012年7月前毕业且未在国家公立医院就业<其中取得助理执业医师以上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除外>的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的毕业生;护理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护理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国家成人招生计划内招收的医学类专科以上,并取得国家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3)符合考试聘用条件的考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内(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4)符合用人单位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见《西昌市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表(37次)》。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性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招考单位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

         6、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时间: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2011年11月16日--19日前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的结果和考生所填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考核或考试的参考依据,考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审核确定。

         报名时请登录西昌人事考试网(www.xichang.gov.cn/xcpta/baoming.asp),并上传个人证件照(30K左右)。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凡报名成功者均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三、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

         1、所有参加考核招聘和考试聘用的考生均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和缴费。

         2、由市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时间和地点。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需求,考生可就近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

         (1)2011年11月18日(全天),在川北医学院"双选会"会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2)2011年11月18日(全天),在成都中医大温江校区"双选会"会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11月19日--20日上午11:00止在成都中医大十二桥校区继续进行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4、资格审查时应出具的手续:

         (1)已毕业的需提供相关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口薄)、《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及彩色小二寸照片4张;

未毕业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及彩色小二寸照片4张。

         (2)考生还需如实填写并提供《西昌市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7次)》1份,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参加考核聘用的考生还需提供:

         ①自荐材料2份;

         ②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③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2份。

         5、招聘和考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2:1的(其中报考考核招聘的报考人数达不到用于考核招聘的岗位的开考比例,经市考录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降低开考比例,但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由市考录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用于考核招聘的名额在削减或取消后可用于考试聘用。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11月20日下午在报名点和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6、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7、考生在参考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问题联系不上考生,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和考核的实施办法

(一)考试

         符合考试聘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考试方式选拔。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

         1、笔试科目分为两科: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11月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于11月20日凭缴费收据和身份证在成都中医大十二桥校区领取《准考证》。

3、加分规则

         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以及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的考生给予适当加分,两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巴汝中心卫生院除外)。其中: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加5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考试总成绩加3分。

         (2)报考巴汝中心卫生院的考生加10分,报考乡镇卫生院(海南、小庙、经久、太和)的考生加3分,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心卫生院的考生加2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报名时在"需要说明栏"注明"申请执业医师加分"或"申请报考社区、中心卫生院加分"等,并在"加分栏"填写相应分值。

4、笔试内容:

         A、基础知识[含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生理、解剖知识等](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30%;B、各学科相关专业知识和病案分析(100分),占笔试总成绩的70%。

5、考试工作结束后,于2011年11月21日-24日在招聘点和相关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和拟聘用人员名单。

(二)考核

         1、符合考核聘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考核方式选拔。考核采用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方式进行。

         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满分为100分。主要通过现场答辩和资料审查方式,综合考核报考者的:专业技术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内容。

         2、参加考核招聘的人员请于2011年11月22日下午凭缴费收据和身份证在成都中医大十二桥校区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核时间为2011年11月23日。参加考核的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4、因缺考(其它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考核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但是某招聘岗位实际考核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考生的考核成绩当场公布。

         6、考核工作结束后,于2011年11月23日-24日在招聘点和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岗位排名和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签订就业协议

1、岗位排名

         (1)考核部分: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由考核小组研究后确定。

         (2)考试部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各学科相关专业知识和病案分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各学科相关专业知识和病案分析》成绩再次相同,则由市考录考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考核确定)。

         2、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于11月24日上午9:00根据考核成绩和考试成绩,分岗位(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其中,选岗时首先进行考核招聘部分人员的选岗,再进行考试聘用人员部分的选岗。

         若11月24日上午12:00前没有到达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指定地点或未按简章要求选择单位者,视为自动放弃。对聘用岗位出现缺额的可从报考相应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中用于本科毕业生的岗位只能从本科毕业生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3、11月24日下午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签订协议。已毕业的签订《西昌市选择医学类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未毕业的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充协议》和《西昌市选择医学类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补充协议书》。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招聘人员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考试聘用人员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中已毕业的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在职人员应在报到后提供档案等相关材料),未毕业的应于2012年8月15日-16日到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后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文件),体检合格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考生在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涉及户口迁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时间、要求和报考者应提供的材料等由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聘用人员按照凉人发[2005]9号文件规定,进入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管理。

七、培训

         根据省、州有关规定,新进人员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附则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市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编办组织实施。本简章由西昌市公开考录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4-323519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3231149(市卫生局)

13908159078

监督电话:0834-3223354(市纪委监察局)


附:

1、《西昌市公开考调聘工作人员岗位表(37次)》

2、《西昌市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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