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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系统2011年11月招考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16 09:05:52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考243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系统2011年1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9年、2010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9年、2010年的毕业生;

       (3)2011年10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4)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和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至2011年10月31日)。上述人员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累计为临聘时间。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研究生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职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护理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护理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内科学”,则不符合要求。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在《招考职位表》“与职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考职位表》要求的报考年龄报考;没有年龄限制的,报考的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0年11月1日之后出生),但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岁(即1965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在我市公立医疗单位连续临聘满5年、并在我市连续缴纳5年社保且目前仍临聘在岗的,年龄可相应放宽1岁;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期满后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报考有年龄限制的职位,报考年龄可相应放宽2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解除处分期未满1年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近三年内违反医德医风,被评为医德欠佳及以下的;近三年内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

       2.2006年10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

       2.报考时间:2011年11月23日 16:00至2011年12月2日17:00。

       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2011年12月15日下午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和龙岗区卫生局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和龙岗区卫生局统一划定。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分一般类、医疗类、护理类三类,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其中:一般类的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医疗类和护理类的笔试均为专业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1年12月17日上午9:30—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1年12月22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12月24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至初审结束。

       地点:待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二)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资格初审当天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递补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待递补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查。

(三)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有下列情形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3)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六级考试合格证书。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1年12月31日(星期日)

       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牵头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聘人数, Z代表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

       1、X≥3Y,则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2、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

       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例如:某职位拟聘人数(Y)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X)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Z)为3人(8/3+1=3.67,取整数)。

       同一职位由于总成绩相同难于确定人选的,在拟聘人数范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最终人选。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和龙岗区卫生局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lg.gov.cn)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龙岗区卫生局按规定时间向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九、其它事项

       (一)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以及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实行减免考务和体检费用政策。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申请减免;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申请减免,由深圳市考试院和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报名考试费用由深圳市考试院负责减免,体检费用由各招考单位承担。

       (二)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1年10月31日。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三)职位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09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毕业生的工作经历须以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后为起算时间,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予计算。

       (四)属已分配派遣但未转正的毕业生报考,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自行到有关单位办理改派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社会人员职位入围的,按应届毕业生办理聘用手续。

       (五)五年制本科毕业生报考本科学历要求的职员职位的年龄可在职位要求基础上放宽1岁,六年制本科毕业生则可放宽2岁。

       (六)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八)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2.深圳市龙岗政府在线:http://www.lg.gov.cn;

(十)本公告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和龙岗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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