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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湖南省政府机关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15 10:01:12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同意,省政府机关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省政府机关服务中心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人事部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勤奋敬业,品行端正;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临床医师岗位4人。要求西医临床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有3年以上临床岗位工作经验。品行端正、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4日-2011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省政府机关服务中心人事部(长沙市五一中路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八办公楼210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表)一式三份,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及相关专业职称证件、执业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报名。在职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依据岗位招聘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相应减少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实际操作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30%、实际操作30%、面试4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病案分析。
实际操作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比例确定实际操作考试人选,参加实际操作人选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分析和应变能力。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211209(服务中心人事部)
举报电话:0731-89990136(厅纪检组)

附表: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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