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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2011年下半年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11 10:51:23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2011年下半年招聘公告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指标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详见附件《九龙坡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具有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非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以重庆市常住户口身份报考的,其重庆市常住户口应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11月17日)前取得。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2011年11月17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17日至1993年11月17日期间出生);
        (五)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具备相应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1年11月17日。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6)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8)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1年11月17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报名人员自愿选择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考,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招聘岗位指标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若未达到该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指标(急需用人岗位、紧缺专业岗位除外)。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报。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九龙坡区政府对面,公务员小区正大门进入左转)。
联系电话:023—86169316

        (三)报名方式:本次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证明(要求对年对月,具体从事什么工作),并加盖公章。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100元(50元/科)。
报考者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复习资料。
        (五)报考专业问题
        招聘岗位涉及专业要求的,统一执行《2011年下半年重庆市九龙坡区招聘事业人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
        (六)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2011年12月1日(星期四)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两科总分2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详见《准考证》。
职员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参考重庆出版社出版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资料(《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每科分值100分。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每科分值100分。《专业知识》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
(二)面试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特殊紧缺岗位除外),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根据岗位招聘指标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某岗位第一名并列,则确定《综合基础知识》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其次是《管理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
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有不合格的,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若考察不合格,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拟聘人员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政府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十、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规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龙坡区2011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九龙坡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中心 财政全额 计生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 1 专科及以上 护理专业、护理学专业 从事护理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计生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从事医学工作
计生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 1 专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医学影像学专业 限女性
计生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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