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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1-04 11:25:51

根据工作需要,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计划招聘9名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检验检疫事业,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三)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11年10月30日;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五)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报考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入条件,具体要求可查询当地人事部门或公安部门有关公告或网站;
(七)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在读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附:湖南检验检疫系统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8日,以收到应聘材料时间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请完整填写《湖南检验检疫系统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与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英语四、六级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单、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含工作经历证明内容)、资历资格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起,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中路188号,邮编:410004)报名。请在邮寄信件左上角注明“应聘”字样。
3、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报考职位。
4、招考职位要求具备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必须同时具备与该职位所需专业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

5、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同意,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湖南检验检疫局将组织专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职位匹配性分析,确定符合参加笔试条件人员名单,并于2011年11月18日在湖南检验检疫局网站www.hnciq.gov.cn公布。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50元,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
1、笔试时间:2011年11月26日(星期六)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测试(含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职位,如开考人数不足3人,笔试人员均可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具体事宜在湖南检验检疫局网站www.hnciq.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需在面试前一天进行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报名表;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④英语四、六级级证书或考试成绩单复印件,⑤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⑥能反映本人报考优势的论文、获奖科研成果证书等复印件。以上均须提供原件,交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没有按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
3、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4、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1、对入围体检的对象,由湖南检验检疫局统一组织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入围体检名单及体检具体事宜将在湖南检验检疫局网站www.hnciq.gov.cn公布。
2、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也可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3、体检费用自理。
4、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湖南检验检疫局统一安排考察,考察主要是向其原(现)单位或学校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若出现不合格的,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也可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七)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各招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检验检疫局网站www.hnciq.gov.cn公示7天。网上公示无异议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3、被聘用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写出在报考职位所在单位连续工作5年的保证,如在5年内因个人原因提出工作调动的,一律按辞退处理。对不能按时报到、不服从调剂的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请在报名表上准确填写本人联系电话与地址,期间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三)湖南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实施。
咨询电话:0731-85627529、85627527,
联系人;向平、钟昊。
湖南检验检疫局监察审计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0731-85627536。

 

附件:


1、湖南检验检疫系统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
2、湖南检验检疫系统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3、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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