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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11-01 08:40:35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结合九龙坡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我区卫生人才队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专业素质高、实践技能强、热爱并愿意为我区卫生事业作贡献的高素质后备人才。
  二、招聘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九龙坡区中小学校校医5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具有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
  3.自愿在录取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4.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大学毕业生(50名)。2010年、2011年、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重庆市内外毕业生。
  截止2012年7月31日,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截止2012年8月31日,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截止2012年12月31日,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附表(一)。
  2、实用人才(30名)。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资格或上岗证。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3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中小学校校医(5名)。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3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实用人才与中小学校校医的岗位具体条件见招聘岗位设置附表(二)。
  四、招聘方式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含实用人才、中小学校校医),按招聘岗位的类别及专业报名,根据考试成绩进行择优聘用。
  2、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报考人员可选择相应招聘岗位报名,报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聘用。
  各类别及专业岗位开考比例为1:3(中梁山以西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或紧缺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递减相应招聘指标。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 月9日—16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时),节假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九龙坡区卫生局会议室(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27号区政府大院二号楼六楼)
  联系人:黎华  联系电话:023-68789947
  (三)报名手续。每人限报1个岗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各1套、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2张(尚未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所在学校推荐表)。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填写《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4),《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填写。
  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四)资格审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共同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凭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时到九龙坡区卫生局人事科教科领榷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电话告之。
  七、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试岗考核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30。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复习指定教材:重庆市人事局编印的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复习资料《综合基础知识》。
  (3)参加笔试的人员应缴纳笔试考试费用50元。
  (二)试岗考核
  经笔试考核的人员按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岗考核人员。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30。试岗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试岗考核的人员应缴纳考核费用50元。
  (三)面试
  根据笔试和试岗考核的总成绩按1:3(中梁山以西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或特需紧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眩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须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参加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试费用40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0+试岗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出现并列,则确定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并列则再确定以试岗考核成绩高的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若体检有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则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区卫生局、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政审不合格者或中途放弃者,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
  拟聘人员由区卫生局、区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拟聘岗位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社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待遇按照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的,按本《简章》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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