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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五台山风景区政府公开招聘法医学、临床医学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0-31 11:26:37

      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待遇
      招聘名额30名。(详情见五台山风景区政府2011公开招聘人员简章)所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保险待遇。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1年10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3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3、户籍:01、02、05、06、07、08、10岗位具有忻州市(含县、市、区)户籍或原籍(不含外地学生因上学原因迁至忻州市的集体户),11、12岗位具有山西省户籍,03、04、09、13岗位户籍为全国范围。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在处分期间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2008年以来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址为:忻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委北院北楼一层西)
报名按以下顺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在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相应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报名登记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每个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
2、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人员,请于2011年11月15日—17日到忻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报考岗位03、04、09、13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报考其它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5比例,对不达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特殊紧缺岗位,须经五台山风景区政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门。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于11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11月23日后考生登陆忻州人才网(www.sxxzrc.com)和忻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sxxzpta.com)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排序,按招聘名额1︰3(岗位03、04、09、13按招聘名额1:2)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共同列入资格复审名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本人档案、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内容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和专业知识。时间每人8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忻州人才网、忻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50-3309164
0350-3309165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350-6542012五台山风景区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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