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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化县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0-27 09:23:24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队伍,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考试分笔试(为闭卷考试)和面试两部分。
二、招聘计划、岗位及编制性质此次公开招聘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0名,属事业编制。其中:临床医学岗位24人;中医岗位1人;影像学岗位7人;检验岗位3人;药剂岗位4人;护理岗位51人;公共岗位8人;会计岗位2人。(具体见附件1《新化县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数汇总表》)。

三、招考对象和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4、临床医学岗位、中医岗位、影像岗位、检验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毕业学历及其他资格(详见附件2《新化县卫生系统2011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及相关要求一览表》)。 6、非本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即为已办理人事、编制手续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定于2011年11月1日至5日在县卫生局报名。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凭就读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聘用时凭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半身彩照3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报考人员须填写《新化县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应考承诺书》,报名时交笔试报名考务费用300元/人,笔试后参加面试的人员交面试考务费用300元/人。

五、开考比例要求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3:1以上。达不到以上比例的岗位,则该岗位不开考且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六、考试内容与时间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各占50%(公共岗位笔试内容参考2011年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笔试科目只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会计岗位笔试内容为初级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专业知识与实务)。面试方法:护理岗位的面试方式为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其它岗位的面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酌情与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相结合。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11月27日。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结果公示后再行确定。考生于考前一星期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七、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都进入面试。

八、总成绩合成总成绩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50%折算相加合成总成绩。笔试、面试和合成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按每个岗位招聘职数从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分别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各招聘岗位如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取得执业(从业)资格证的优先;均取得执业(从业)资格证的,第一学历高的优先;取得第一学历相同的,年龄(即年月日)大的优先来确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十、考核对通过了考试与体检的人员,由新化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等情况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组织参与非法组织或参与其他非法活动(比如修炼“法轮功”、参与“六合彩”赌博)的;
2、弄虚作假(如谎报年龄、搞假学历、假专业)行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的;
6、不符合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及其相关特殊规定的;
7、其他重大问题的。

十一、聘用对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的人员须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县编委批准后,发给录聘通知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再发录聘通知书)。被录聘人员凭录聘通知书、本人档案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被聘用人员为新进人员的试用期(见习期)为一年,现在职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岗位而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招聘后三年内仍没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三年期满即予解聘,不再续聘。聘用5年内不予调动。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见习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

十二、其他事项
1、通过考试、面试、体检和公示后的拟聘用人员,在领取或通知领取录聘通知书后30天内未到所报考的招聘单位报到上班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各项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严守秘密,因违反工作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方案由新化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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