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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灵宝市2011年考试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0-25 08:58:59

        经市研究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0名,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户籍在灵宝市辖区内的人员。

(二)报考的资格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热爱卫生事业,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综合素质较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

6、年龄20-35周岁(1990年12月31日至197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报考护理专业年龄20-30周岁(1990年12月31日至1981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

7、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的临床医学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可以不参加考试,经综合考核评定合格后可直接录用。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或校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1)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时间:截至10 月28日17:30

 报名地点:灵宝市卫生局人事科  

组织报名:凡符合上述条件和资格的均可报名,并填写《2011年灵宝市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表2)。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资格证或执业证的需提供有关证书及复印件;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报名办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所报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每人只限报一个单位一个专业的岗位。

报名人数与拟招名额比例达不到3:1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核减或取消拟招名额。被核减或取消岗位的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到灵宝市卫生局人事科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选报不到岗位的,退还所缴的报名考务费。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1年11 月2 日持身份证和报名交费收据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办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医学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实行百分制。

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时事政治等。

医学专业知识为:报考临床医学、儿科、妇产科、五官科、中医学(含中医骨伤)、麻醉学、医学检验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药剂学、生物工程学专业的考试内容为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及相关专业知识。报考护理专业的考试内容为解剖学、生理学、基础护理学。

2、笔试时间定于2011年11月5日 上午9:00—11:00

3、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补充岗位数额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拟招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专业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招用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用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招用资格。

咨询电话:8856265

监督电话:8829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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