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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乐清市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用公告
发布时间:2011-10-21 08:49:51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市2011年的增人计划,经研究决定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乐清市户籍,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条件放宽的见招考计划。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1年乐清市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6日—28日(星期三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设在乐清市人才市场(新世纪大酒店对面,市区乐怡路乐怡大厦老物价局三楼)
四、报名办法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如计划在外地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改派到乐清)、入学时有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原籍乐清且持有户籍迁移证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落实户籍)、毕业证书,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一寸近照2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2011年乐清市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接受资格审查。 
         在职人员工作满3年以上(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且2007年及以前参加工作的,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2008年参加工作的,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在报名时还需持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意见。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招聘计划数3个及以上的为2:1),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3、报名审查通过的考生,11月28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并交纳考务费每科40元(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的复函》(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
五、加分, 
         加分的具体条件和材料为: 
         (1)、根据《乐清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规定》(乐委发[2003]72号)精神,对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加5分;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双女户,其女加3分。加分材料为经计生有关部门核准的《乐清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情况审查表》(表格下载:乐清人口网www.yqrk.cn---政务公开---表格下载---)。 
         (2)、根据《温州市关于建立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温组发﹝2009)99号)规定,对公开招聘到我市农村(社区)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予以加3分;对公开招聘到我市农村(社区)工作满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予以加5分。加分材料为相关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材料。 
         加分情况于受理结束整理后在乐清人才官方网(www.yqhr.com. cn)上公布,如有差错,应在笔试前向市人事局提出更正申请或举报。
六、笔试 
         笔试科目内容具体见招聘计划,每门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面试 
         岗位特殊需要进行面试的(具体见招聘计划),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对象按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2个及以上的为2:1),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对象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对象 
         1、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学历高的,(2)普通教育学历的,(3)毕业时间早的,(4)笔试成绩高的。 
         2、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在乐清人才官方网上公示一周。 
         (二)审核聘用 
         1、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
九、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面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政策咨询电话:61882272

 

附件:1、2011乐清市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2011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3、2011年乐清市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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