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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雷波县201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10-17 09:43:16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州人事局批准,我县将于2011年10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面向雷波县卫生系统聘用在岗应纳入县财政支付供养明确身份为半脱产、协议工的临聘用人员中公开招聘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岗位、范围、资格条件等详细情况见《凉山州雷波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93年9月30日以前至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
        4、面向本县卫生系统聘用在岗应纳入县财政支付供养明确身份为半脱产、协议工的临聘用人员中考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6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含高中)或取得县级以上卫生学校结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报考人员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且年满10周年以上并持单位开具证明后才能参加报考。
        5、符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的;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人员的;
        5、近三年内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资格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8日至10月28日。
        2.报名地点: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到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笔试考试费用。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名报考者只准填报一个岗位。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00元的标准收取,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费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收取。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1年11月3日—4日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8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20%。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调整为临床医学岗位。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科目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卷面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80%。
       2、报考本县卫生系统在职半脱产、协议工人员,考试采用笔试的方法进行,不再面试。
        3.笔试时间:2011年11月5日。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及排名(含政策加分)于2011年11月7日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2011年11月8日向社会公布。
        2、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笔试成绩合格线:按照相关规定,缺考及违纪考生成绩作零分处理。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该职位考生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参加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民族比例: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聘用的民族比例并向社会公示。

五、成绩公布
考生的总成绩将于考试结束3日内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尿检
        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体检。按照招聘岗位数额和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如招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专业科目》成绩分数高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尿检出现的缺额,经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核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具体考核并报雷波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而出现空额的,按照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需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以及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人员,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雷波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根据考试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实行聘用制管理。
        招聘人员一经聘用,被聘人员必须在本县服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能提出调动。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公开招聘过程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二、有关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4-8822261(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822115(雷波县卫生局)
监督电话:0834-8822071(雷波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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