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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平潭县卫生局招聘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1-10-14 10:04:47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和《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招聘千名特岗执业医师服务基层的通知》(闽卫人函〔2011〕514号)等文件精神,9月29日经县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拟招聘特岗执业医师10名,现将我县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的指标要求,2011年我县招聘特岗执业医师10名。
二、招聘对象
         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规和政策;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招聘单位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五、工资福利待遇
         特岗执业医师工资收入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1日—2011年10月25日。
         报名地点:平潭县卫生局
(二)招聘方式: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简捷有效的考试方式确定拟聘人选。符合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执业医师。
(三)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拟聘人选安排到县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五)聘用: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特岗执业医师应与所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为期三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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