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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遂宁市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0-14 09:55:04

     根据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船山区部分卫生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遂宁卫生局网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专业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2年普通高校财会专业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此次财会专业的招聘,但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财会专业招聘要求的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专业要求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考专业要求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者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聘(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为方便考生报名,本次公招采用现场报名和发电子邮件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及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招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都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8日至2011年10月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遂宁市船山区盐关街87号(遂宁市船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法及手续
1.现场报名(市内考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内考生于报名期限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2012年财会专业毕业生由现读学校出具证明)、按要求填好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卫生局网站通过本公告附件2自行下载,并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表所注说明内容并按要求填写)、报考专业要求的其他证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确认报名。
2.发电子邮件报名(市外考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外考生于报名期限内将填好后的(不贴照片)《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发送到遂宁市船山区人才服务中心邮箱(sncsrc@sina.com)报名。我们将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11月14日上班时间持前述现场报名要求的材料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确定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专业。
4.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五)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确定了报名的考生于2011年11月16日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六)缴费标准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每人交笔试考务费10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每人另交面试费8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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