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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云霄县2011年秋季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含医学招聘]
发布时间:2011-10-12 09:43:38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6年10月17日至1993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职位条件一览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 
         7、报名截止前常住户口在我县(不含常山户口)的报考者,均视为本县报考者。云霄县生源2011年应届院校毕业生,视为本县报考者;在本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视为本县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本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8、具备《招聘职位条件一览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7日至2011年10月18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云霄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原县委四楼)。咨询电话:0596-8533559。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进行报考资格审核。报名时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80元。报考者填报和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在职报考者必须在体检前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其中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得报考。 
         5、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取消招聘职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 
         6、参加云霄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者,报名参加2403职位招聘,可免考,由所在服务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考核,考核和体检合格,县人事局给予办理招聘手续,聘期满五年后才能流动;参加福建省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的云霄县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2404专门职位考试招聘,当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准予开考。 
         7、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年度秋季)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招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要求。 
         8、一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笔试时间、地点和内容 
         1、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B卷》;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 
         2、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3、笔试内容:《招聘职位条件一览表》中序号为01至19报考护理、助产职位的考《护理》,报考其它职位的考《医学基础知识》;序号为20至24的招考职位考《综合基础知识B卷》。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0分以上为合格。 
         4、加分标准:符合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规定的加分对象及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使用2B铅笔作答,蓝黑钢笔(水笔)仅填写表上姓名和准考证号,报考者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体检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加分总和计算,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学历再相同,则加面试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
五、考核和选岗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选岗:报考职位有多个单位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岗位。考生不选择用人单位或缺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
七、其他 
         1、本方案由云霄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云霄县2011年秋季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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