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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州州直2011年招聘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1-10-10 09:17:54

       为加强州直艾滋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州直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伊州党办发[2003]52号)和州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问题会议纪要》(伊州党常纪[2011]11号),2011年州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115名。现将有关事宜简章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凡热爱疾病预防控制、愿意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大学本科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聘,专科及以下毕业生面向州直招聘。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2.近三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志愿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服务。

2、学历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3、年龄和身体条件

       医师及其他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护士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其他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要求。

       注意:考生报名时要符合所报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设置(详见《伊犁州州直2011年招聘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伊犁州州直2011年招聘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位表》,请登录新疆伊犁人事人才信息网站(http://www.xjylrlzy.gov.cn/)具体查询。

三、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2011年10月11日。

2、报名地点:招聘县市均设有报名点,考生可就近到招聘县市报名点报名(各县市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件2)。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职位(见附件1),每人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有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一寸照片2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考。考生报名时须填写《伊犁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填报职位时,应注明是否同意调整职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伊犁州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加分条件认定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由当地人事、卫生等部门审定认可。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相关县市人事部门汇总后报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到州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考手续。

4、报名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2]2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门课40元,报名费15元。

(二)笔试

笔试用汉语进行。

1、笔试时间:2011年10月15日,考场设在伊宁市(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0月13日考生到各自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10月20日零点公布,考生可以登陆新疆伊犁人事人才信息网站(http://www.xjylrlzy.gov.cn/)查询。

2、笔试科目:

(1)基础课 :公共基础知识

(2)专业课 :

医学背景岗位(专业代码01):医学基础知识

网络直报数据分析岗位(专业代码02):计算机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基础课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课占笔试成绩的70。

成绩汇总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进入面试。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实行加分:

⑴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毕业生(即“三支一扶”人员)和 “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可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有服务期规定的,加分按以下标准掌握: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时间截止2011年9月30日)。

(3)对取得医师资格证、护士执业资格证的考生加10分;对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的考生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只就高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三)面试。

面试通过政审、考察、资格复审等方式进行。面试时间:2011年10月22日—-23日。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的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

政审、考察、资格复审的具体要求由州卫生局确定,相关县市组织实施。内容应重点包括“7.5”事件及以后的政治表现。

面试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位1∶1的比例,由县市人事部门会同卫生、监察等部门组织体检。

       体检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可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应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州人事局批准,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因面试、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依次递补。因无人报考或招聘数量不足造成的职位空缺,先在各县市内相同职位(同专业)上按排名依次调剂递补,在本县市调剂不了的,在州直范围内相同职位(同专业)上依次调剂。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上报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拟聘人员审定后,由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伊犁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xjylrlzy.gov.cn/)上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各县市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事、监察等部门核实上报。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市)人事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各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增人员全部实行合同聘用制。合同期一般为三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并签订续聘合同。新增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解聘后,不再具有正式工作人员身份,也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的人员,在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招聘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同时必须参加州卫生局统一组织的上岗前的培训。医护岗位聘用人员在三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四、监督

       人事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犯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犯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州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有关招聘各环节的时间安排(附件3)及具体事项:考生主动前往各自报名点(附件2)咨询,如无变化将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间不报到或者预留的电话无法接通、停机,将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

业务电话0999—8022243(州人事局)

        0999—8020501(州卫生局)

监督电话0999—8125095(州监察局)

2011年伊犁州州直招聘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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