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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企业工作人员通告(含医药类)
发布时间:2011-10-09 08:58:45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泉港区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共计129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9月30日至1993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职位规定的条件为准;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四)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身体健康,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户籍、执业资格及其他条件;

(七)报考卫生类职位的还应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规定的学历要求;

(八)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五年以上。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泉港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开通网上报名渠道。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3日-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泉港区锦绣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层)。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时需持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提供一寸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3张,缴纳考务费80元。

(四)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合格的核发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于10月22日-10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泉港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领取本人准考证。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提供《代领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考者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职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执行统一招生计划的大中专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文凭。

4、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职位,符合《福建省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年度秋季)]》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职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

5、招聘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是指专门面向在泉港区服务且在岗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双选双聘”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聘的职位。

6、非普通院校毕业生未能取得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01年以前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盖有省级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或毕业生登记表;

(2)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应提供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未查询到的,报考者需提供盖有省级或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花名册或毕业生登记表。

7、招聘范围设定为“泉港区”的,是指截止2011年9月30日常住户口在泉港区或籍贯、被高校录取时的生源地为泉港的人员。设定为“泉州市”、“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8、招聘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9月30日。

9、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2007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工作的通知》和泉港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笔试前办理笔试加分事宜,分数加到笔试卷面成绩形成总成绩。报名时未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10、地震灾区生源、特困家庭和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报考者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1、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原则上不予开考,若职位报考人数多于3人,但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按1:3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12、报考者应按照通告要求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如有弄虚作假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时间和地点

本次考试所有职位均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组织面试。

(一)笔试科目:职位代码为0209、0302、0309、0310、0311、0313的考《临床医学知识》,职位代码为0204、0305、0306的考《护理学知识》,职位代码为0307、0308、0312的考《医学基础知识》,其他职位考《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二)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笔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含加分),其他考试内容的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含加分)。考生可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陆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qg.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五、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如果同一职位出现两名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9种优先条件依次优先体检:①学历高的;②泉港区户口、籍贯或泉港区生源;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④相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长的;⑤高校优秀毕业生;⑥高校优秀学生干部;⑦烈士子女;⑧独生子女;⑨农村计生“二女”户。如果均符合或均不符合优先体检条件,按报考者高等院校在校期间总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参加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对象必须告知其档案所在单位在接到调档函之日起30日内,将其个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提供县级计生及综治情况等审核证明,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机关、国有事企业单位在职报考者须于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qg.gov.cn)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同一职位代码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按确定体检对象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服务单位。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笔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未被聘用的泉港区报考者,笔试总成绩作为参加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双选双聘”非公企业党务工作者竞聘的依据。

七、咨询监督

(一)咨询

1、考生可通过登陆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rsj.qg.gov.cn)对成绩、体检、考核、聘用结果等进行查询。

2、考生有招聘方面的相关疑问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

泉港区委组织部:0595-87996103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办):0595-87987377

(二)监督

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87982958、8798955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招聘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_泉港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_泉港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_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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