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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合同制助理卫生监督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0-08 10:29:26

为加强我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充实卫生监督力量,经研究决定,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助理卫生监督员(签订劳动合同)。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的职位为助理卫生监督员。招聘计划总数为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11年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助理卫生监督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条件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10月1日。
4、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工作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公示、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0日9:00时至12日16:00时
(2)报名地点: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4楼会议室(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145号)。
联系人:舒畅联系电话:87998253、13756886518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1年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公开招聘助理卫生监督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要亲自到报名现场进行报名,不接待委托他人报名。
请招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缴费及报考人员公示。由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在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网站上公示3天,接受监督。
5、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按通知时间准时到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综合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招聘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或通用知识:
(1)招聘助理卫生监督员岗位中条件为本科学历的,考试科目为《通用知识》及相关科目专业知识,每科满分100分,两科成绩按通用知识占35%、专业知识占65%的比例折合为百分制,计算为笔试成绩。
(2)招聘助理卫生监督员岗位中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试科目为相关科目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科目以附件1中规定的为准。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专业技能考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本次招聘考试还要进行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考试人数不足招聘职位3倍的,以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采取实际操作、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以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监督电话:87999602
(五)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实行合同制管理,岗位聘用,绩效考核。在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办理。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助理卫生监督人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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