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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省上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的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0-08 10:24:08

为加强我县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2011年计划招聘县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床医疗、医技、药剂、助产等岗位工作人员101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服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能胜任报考职位的本职工作;
3、具有各招聘单位及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含学历类别,下同)和专业,并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它相关要求,专业要求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年度秋季)的分类进行审核;
4、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条件要求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职位,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内(1975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医疗卫生人员岗位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招聘单位相关职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学历的,应聘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对象
1、凡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未正式就业毕业生、或毕业后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人员以及国有单位正式人员(不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均可报考。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现在读的全日制高校学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职位、数量及相应职位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点在上杭县卫生局(北环路278号)四楼人教股,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至10月21日,联系电话:0597-3846869。
报考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可兼报一个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职位,分别计为所报职位的报考人数或参加考试人数。
(二)携带材料:
1、身份证、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
2、报考职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3、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因学校及毕业生就业机构原因毕业后尚未发报到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同时提交本人情况说明和承诺招聘后及时办理报到证的书面材料;在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人事关系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下载报名登记表,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统一按A4纸格式单张打印),兼报乡镇卫生院职位人员须在“应聘职位”栏中注明所兼报的单位、职位名称。
(三)加分申报
符合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到县人事局领取),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由县人事局审核批准,逾期不予补办。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上杭县人事局、卫生局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
(五)经资格审查后,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报考人员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
1、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报考人员,可免于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2、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转发龙岩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龙岩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杭政综[2007]223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招聘条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关专业的未就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临江、临城除外)职位(不包括兼报乡镇卫生院职位)、且自愿在乡镇卫生院服务5年以上的,可免于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3、如符合上述规定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相关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等于或小于1:1,由上杭县卫生局另行制定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办法,书面报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对报考人员进行答辩(结构化面谈)、情景模拟、实践操作(演示)等有效的测评方法进行直接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并按以下体检、考核、聘用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4、符合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相关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大于1:1,符合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对象按以下招聘考试办法进行公开竞争,同时取消相应职位对其他报考人员的考试招聘;
5、采取直接考核方式确定的相关职位招聘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等于1:1,取消相应职位对其他报考人员考试招聘,如比例小于1:1,相应职位所剩招聘名额按本次招聘考试办法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
6、取直接考核方式确定招聘人选后,相关职位因无招聘名额而取消对其他报考人员考试招聘的,相应职位的其他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到上杭县卫生局人教股重新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六)报考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交笔试考务费8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面试费50元。
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的《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为准)。
(三)考试科目、内容:
1、笔试科目按照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分临床和医技类(含药剂职位及相关职位专业要求可为助产专业的人员)、护理类(助产职位)二个大类进行。
2、临床和医技类(含药剂)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
(1)《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2006年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出版);
(2)医疗基础知识:《人体解剖学》、《药理学》、《病理学》;
(3)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护理类(助产职位)的笔试内容包括:
(1)《医学临床“三基”训练》护士分册(2006年福建省医院管理协会出版)。
(2)医疗基础知识:《人体解剖学》、《药理学》、《病理学》。
(3)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4、面试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程序:
1、笔试:报考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兼报职位的人员只参加一次笔试,其成绩同时作为兼报职位的笔试成绩。
2、面试:
(1)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参加面试;相关职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
(2)如果相关职位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超过该职位招聘人数,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本次笔试相同科目其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笔试卷面成绩的80%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合格(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核和体检。
(3)若相关职位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3倍的,该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4)兼报职位的人员,如果都进入所报职位的面试,则计入所报第一职位的面试名额,只参加一次面试,成绩同时作为所兼报职位的面试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如果只进入其中一个职位面试,则按该职位进行面试。
(5)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3、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4、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上杭县卫生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按上述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相关职位确定的最后1名体检对象有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无法确定人选的,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对同分数者另行组织一场面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兼报职位的人员,如果二个职位同时都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按本人所报第一职位确定为该职位的体检对象,所兼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确定其他体检对象。
3、如果相关职位在体检考核对象确定后仍有空缺名额,可在符合相应职位招聘条件且参加笔试、面试后未确定为体检对象的人员中,根据本人自愿申请(具体对象、申请时间由县卫生局通知,规定期限内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先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后乡镇卫生院的顺序,分别调剂确定为相应空缺职位的体检对象。
(二)体检:
1、体检由上杭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招考资格。
2、体检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和上述“招聘条件”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相关职位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人选。
(三)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和上杭县卫生局共同负责进行考核。相关职位如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含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的人员),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人选。
2、考核主要以查阅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为主。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到上杭县人事局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本人档案存放情况;如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事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在上述期限内办理调档手续,并在发出调档函后20天内将个人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按规定转到上杭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考核对象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的证明,国有单位正式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期间表现情况及有无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的证明。
4、因本人原因逾期档案及证明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公安机关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有受过党政纪处分及其他惩戒、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和对象”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六、聘用程序
1、上杭县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事局审核后,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shrs.gov.cn)和上杭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各招聘单位相应职位招聘人选,由上杭县卫生局将有关材料报县人事局审批。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招聘人选原则上须在审批同意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有关调配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4、招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5、招聘人选从上杭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因本人原因未按规定办理聘用和调配手续的,取消招聘资格,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人员。
七、相关待遇和管理
所招聘人员为我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由招聘单位按事业单位人员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期间按各招聘单位的编制性质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内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不再递补人员。
2011上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临床、医技类11092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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