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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宁医院选聘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10-08 09:25:44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经市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本单位决定选聘1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康宁医院选聘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职员应聘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关于招考范围。

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2.关于报考学历。

  应聘者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应聘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

  3.关于报考专业。

  (1)应聘者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关于报考年龄。

  应聘者按《招考职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2011年9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近五年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截至2011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1080号康宁医院住院楼六楼人事科,联系人:余立娟、陈健芸,联系电话:0755-25603443。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下载附件2填写);

2.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下载附件3填写并盖章;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7.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三、笔试及面试

(一)临床实践操作考核

2011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由专家组对其进行临床实践操作考核。地点:深圳市康宁医院临床科室。

(二)笔试(含理论及外语)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和资格审查结果,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时间:2011年10月19日下午13:00-17:00,笔试内容:与应聘职位相关的知识。地点:深圳市康宁医院住院楼六楼会议室。

(三)面试

由主考官对其进行提问,应聘者口述作答,面试小组成员进行评分,时间:2011年10 月 20 日上午11:00开始,地点:深圳市康宁医院住院楼六楼会议室。

    四、结果公布

根据操作考核占30、笔试(含理论及英语)占40及面试占30计算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于2011年10月25 日17:30之后在深圳市康宁医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

  符合体检条件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和公示

  (一)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时间为两周。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4天之后在深圳市康宁医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上级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八、新聘用人员按我市岗位设置管理后的岗位聘用要求和待遇执行。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康宁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1. 深圳市康宁医院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表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3. 深圳市聘用职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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