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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市卫生局2011年秋季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
发布时间:2011-09-30 09:29:38

         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定于2011年10月29日举行我市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用人单位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未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含试用期内)聘用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曾被我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含试用期内),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此次招聘对象包括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其中标注为“面向2012届毕业生”的职位仅向2012届毕业生招考。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62名。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1年秋季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点击下载)。
特别说明:“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均为西医(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通过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人员于10月 6日至10月12日17:30前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规格200K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片,报名系统将于10月12日17时30分关闭。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网上报名考生的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从10月8日起至10月13日中午12时止。报名人员可于资格审查期间通过登陆考生通道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
    进入面试、考核阶段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缴费。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个人信息后或资格初审合格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建设银行龙卡)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时间截止至10月14日17∶30。(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进行咨询)     对于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所报考岗位因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考试的报考者,网银将在半个月内退还其已缴纳的报名费。
    (四)准考证下载及打印。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并成功缴纳报名费后,可于10月26日至10月28日登录上述报考网站,通过登录考生通道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必须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或被淘汰)为止。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只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另行组织面试。考试有关要求如下:
(一)考试科目
    1、报考职位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病理学、药理学、麻醉学、药学、精神病学、精神医学、医学美容、预防医学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2、报考职位专业要求为本科、大专护理或助产的考生考试科目为《护理专业知识》;
3、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题型全部为客观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2:30--4:30考《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泉州卫生网查询。
考试合格线为50分以上(市光前医院和市急救指挥中心的所有岗位不设合格线)。考生成绩达到相应合格线时,按发布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序录用(不设合格线的岗位直接按发布的招聘岗位的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体检、考核录用)。
    五、考核、体检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的人选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条件对象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局负责对体检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合格公示后,考生应及时跟踪落实把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公务员局或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以便及时办理查阅档案和考核手续。考核时考生应提供准考证及以下相关材料:
1、2012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学生证等。
2、未就业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等各项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在职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4、未就业的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
5、合作办学。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以国内院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决定聘用人选
根据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卫生网上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的,一般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政府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笔试成绩公布前,将为符合加分条件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审核办理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准考证、服务证书、考核情况等),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1秋季版本)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准予报考;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任一学历(位)报考。以上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考生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五)报考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报考者学历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并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2、报考者必须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六)非2012届毕业生的报考者相关资历计算、相关证件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属于2012届毕业生的报考者,其相关证件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2012年8月3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是指,2011年10月6日前户籍在我市的报考者,或泉州市外高校的泉州生源毕业生(不包括户籍在泉州市内高校的泉州市外生源)。
(八)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减免有关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九)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
(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十一)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招考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二)考生对报名方法、招聘政策和考务等方面有疑问或异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举报:
1、登录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的“考生咨询”栏目进行网上咨询。
2、电话咨询。报名手续等相关问题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咨询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及市卫生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95- 22199898、22112393、22119493、22255775;
3、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驻泉州市公务员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595-22117653、2211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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