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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卫生系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06-29 10:46:05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区域内医院创建等级医院及卫生发展规划实际需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指标

本次北仑区卫生系统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3名,具体招聘岗位、指标、专业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表。其中生源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

 三、招聘对象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需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4、宁波大市生源

5、目前已被北仑区卫生局确认为拟聘用人员的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6、身体健康。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起止时间:2011年7月7日至7月9日(上午8:30&mdash11:30,下午1:30&mdash5:00)。

(2)现场报名地点:北仑区卫生局人事科429办公室(北仑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3)报名者从北仑卫生网(www.blws.gov.cn)下载《北仑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携带个人资料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74&mdash86783667。

现场报名时,报名者还须提供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生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考时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招聘岗位指标与报考人数不足1:3比例的,酌情核减招考指标。

(5)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7月14日至7月15日(上午8:30&mdash11:30,下午1:30&mdash5:00)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北仑区卫生局人事科429办公室领取。

2、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笔试考一门,主要内容为各岗位相关卫生专业知识,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用书。

面试:笔试结束后,首先在填报区人民医院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入闱区人民医院的面试人员;然后在未入闱区人民 医院面试且服从调剂的人员及填报其他医疗单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以1:3的比例确定入闱其他医疗单位的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 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由区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岗位专业知识笔试。

3、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岗位指标以1:1的比列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4、试岗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试岗,试岗由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试岗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试岗综合评定良好及以上者进入考核,良好以下的淘汰。

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由区卫生局进行统一分配。

5、考核

试岗良好及以上者进入考核,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以综合考核为主。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进入 考核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

6、公示、聘用

(1)区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事局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仑卫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在正式聘用前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被聘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区卫生局、区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574&mdash86783667,86116006,监督电话:0574&mdash86780345(区监察局),86780608(区人事局)。

七、本招聘简章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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